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,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》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,海关总署决定自2025年8月1日起依法对法定检验以外的部分进出口商品实施抽查检验。抽查检验商品范围见附件。
一、进口商品:学生文具、婴童用品、电子产品、家用电器、低压电器、日用饰品等。 二、出口商品:儿童玩具、灯具、低压电器、功能性服装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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